2006年12月1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群众有难先找灯杆 报出编号警察就到
王骏勇

  为有效解决因报警人“说不清”地址而影响公安机关及时、高效处置救助的情况,江苏省公安厅出新招,将城区道路、街巷的路灯杆作为定位标志,辅助市民群众报警,只要报警人报出路灯杆编号,警方即可准确获知其具体方位,从而避免“派错人、跑错路”。
  江苏省公安厅制定了专门规范,以市、县为单位,会同路灯管理部门对路灯杆统一编号,在路灯杆上喷涂或悬挂相应标识,并注明“XX(地名)110”字样。
  此外,警方将及时采集路灯杆编号号码及其对应的道路、街巷和所属派出所等相关数据信息,在110接处警系统中建立专门数据库进行管理,以后只要报警人报出路灯杆编号,110报警服务台就能同步显示所在街道、路段、具体位置、周边环境和相应管辖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等信息。